2022-04-1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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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用
• 800/月起,因地区或政策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财税顾问
• 准备材料
o 1、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
o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o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o 5、非新注册的公司交接原会计资料(国税报税密码;企业个人所得税报税密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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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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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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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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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
金税盘或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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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建设基金增值税纳税申报 |
《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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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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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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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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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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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代扣代缴事项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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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 转移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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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 |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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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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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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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 或报查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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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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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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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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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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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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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 一般纳税人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汇总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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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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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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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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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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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9.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3.1.2—06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事项名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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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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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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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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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 |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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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 |
金税盘或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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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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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小微企业免征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5)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1.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的增值税减征税额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反映,该表不包括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2.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3.1.3—066 增值税预缴申报
【事项名称】
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请条件】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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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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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出示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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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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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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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9.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1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1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各预征项目设置如下预征率:
(1)建筑安装:2%、3%;
(2)销售不动产:3%;
(3)出租不动产:3%、5%;
(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
1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6.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3.1.4—067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事项名称】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申请条件】
合作油(气)田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
2 |
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 |
1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期限可以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鉴于每月实际油价一般在次月10日左右才能确定,因此采用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确定的纳税期限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3.1.5—068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事项名称】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申请条件】
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办理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业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并于年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将《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逐级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情况,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或在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时补缴入库。
9.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大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差额部分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时一并补缴入库。